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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 索引号: | 008702672/2023-00589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
| 文 号: | 〔2023〕—4 | 发布机构: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公开属性: | 法定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图片版: | 下载 | 文字版: | 下载 | ||
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落地见效,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规〔202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各镇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中央、省、市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准确掌握政策的精神实质与具体要求,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解读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加强对医药机构的监管考核,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做
好门诊费用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稳步提高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做好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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