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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礼遇“江安工匠”政策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8702672/2025-04334 成文日期: 2025-07-15
文  号: 江府办函〔2025〕19号 发布机构: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通知 公开属性: 法定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图片版: 下载 文字版: 下载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安县礼遇“江安工匠”政策及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江安县礼遇“江安工匠”政策及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江安县礼遇“江安工匠”政策及管理制度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切实发挥“江安工匠”的创新引领作用,实现技能创新和技艺传承,培养带动一批具有工匠精神和技艺高超、技能精湛的高技能人才,为江安加快建设市域副中心贡献工匠力量,特制定以下礼遇政策及管理制度。

一、礼遇政策

(一)激励优待。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江安工匠”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江安工匠”证书,给予“江安工匠”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每年春节前夕对其进行慰问。

(二)平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江安工匠”申请设立技能创新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资助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创新激励。“江安工匠”在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有效推动本行业节能增效、创新发展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四)推广传承。“江安工匠”在技术推广和传承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青年技术骨干和传承人培育,帮助更多职工(产业工人、农民工)成长为技能骨干、技术能手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五)挂职锻炼。“江安工匠”在应聘中小学校兼职辅导员、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医疗保障。“江安工匠”在全县二甲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挂号、收费、取药,享受“优先窗口”服务。

(七)教育保障。“江安工匠”的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就读、中考升学、中职学校就读、来江转学插班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八)评先选优。建立“江安工匠”信息档案,获得者将进入“江安工匠”人才库,作为“江安工匠”进行管理、培养、宣传和推广对象,同时列入各级工匠劳模优先推荐评选后备库实行递进培养,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管理制度

(一)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平时学习与定期培训相结合,组织“江安工匠”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工匠精神解读资料,不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展现比学赶超、开拓创新、技艺传承的良好风貌。

(二)建立联系走访制度。建立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联系走访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系走访活动,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检查督促相关保障制度落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建立推荐选拔制度。充分发挥“江安工匠”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各镇、县级各单位要提供参政议事平台,让“江安工匠”积极参与有关经济建设和推进社会进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的会议和活动,大力支持选举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江安工匠”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其意见和建议,鼓励其参与民主管理,为江安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四)建立宣传引领制度。在每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在各大主流媒体、广播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对工匠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建立退出管理制度。对经过我县培育选树后确定的“江安工匠”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第1、2项继续保留荣誉称号,退出人才库,不再享受相关礼遇政策;第3、4、5、6项取消荣誉称号,退出人才库,不再享受相关礼遇政策。

1.本人死亡的;

2.退休或调离本县的;

3.侵犯知识产权的;

4.受到违纪违法处分的;

5.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荣誉称号的行为。

本政策措施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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