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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8702672/2024-03098 成文日期: 2024-02-29
文  号: 江府〔2024〕8号 发布机构: 江安县人民政府
文件种类: 报告 公开属性: 法定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图片版: 下载 文字版: 下载

 宜宾市人民政府,中共江安县委、江安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江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决策部署,抓实抓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长期战略任务,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相结合,全面学习、全面领会、全面落实、全面宣传。印发《江安县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对全县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印发《2023年江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并在县政府十七届第41次常务会议上进行了专题学习。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举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县”专题培训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文书)实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实务等进行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三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江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八五”普法规划和2023年法治督察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压实“关键少数”法治责任。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定《江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述法清单,细化各镇、各部门述法内容。县、镇政府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扛起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研究解决本地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三)强化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权力事项60余项。二是深入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印发《江安县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攻坚行动方案》,将25个部门718项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范围,分类梳理86项“跨省通办”、176项“省内通办”一并纳入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三是强化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印发《江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明确28个县级部门、14个镇234项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之外无审批”。向基层延伸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差评”问题的追踪和分析。

(四)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宜宾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宜宾市市场监管领域精准高效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指引)》。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积极推出网上登记、就近登记等便利化举措,着力为创业创新降门槛、企业经营减负担、市场发展添活力、营商高地筑根基。开展招投标制度规则再清理、再规范,经清理,我县严格执行中、省、市招投标制度规则,未保留也未新制定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二是按照《全省政法系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要求,组织全县56家企业参加江安县政法系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企业大走访大调研座谈会,收集31条意见建议,逐一推动解决落实。积极参与“2023年宜宾市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报送涉及民营企业维权、合规性审查等典型案例3篇。

(五)强化法律服务供给。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法治需求,加快推进“全周期、全业务、全时空、全覆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高标准打造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经开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全年共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解答服务2911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17件,其中民事209件、刑事183件、行政4件,以及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221份。律师在法院提供法律帮助95人次,已结案案件661件(含2022年受理案件),支付案件补贴41.02万元。二是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主动上门服务,抓住岁末年初节点,开展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专项活动10余场次,受理农民工讨薪案件105件,涉及金额204.4万元,为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260余人次,参与调解农民工讨薪纠纷33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09万余元。

(六)提升行政立法调研质效。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结合实际工作,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建议稿)》《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宜宾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等法规规章草案,提出12条修改建议意见,供上级立法机关参考。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组织开展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其中废止18件,失效6件,继续有效16件,修订22件。

(八)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效。开展合法性审查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开发区建设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编制省级试点工作。对《江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县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全年参与县政府相关会议20余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6份,供县政府决策参考。

(九)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坚持守正创新,建立健全县域廉政风险分级管理体系,明确“单位分类、岗位定级、层级监督、动态防控”工作思路,将依法决策纳入廉政风险联评指标,建立四类廉政风险分级评价单元,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问责,将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工作情况纳入督查督导内容,以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严惩“一言堂”、“乱决策”等乱象,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力的问题。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作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以“街长制”为抓手,统筹住建、市场监管、交警、消防、城管和社区等力量,搭建起“街区—社区—网格”体系。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镇的培训和指导,全年共组织开展镇级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5次。组织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通过发放问卷、开展座谈等方式,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为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参考。

(十一)深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一是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着力整治涉疫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等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专项监督检查、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执法等13项专项行动,监督检查单位1076户次,监督户数1262户,下达监督意见书213份,打击非法游医、牙医等50余起,收缴物品30余包,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1件,罚没金额合计21.23万元,运用医疗“三监管”闭环系统完成疑似问题线索核查68条。强化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工贸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专项行动,持续推动“三带三查”机制,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适时巡查、跟踪督查等方式,打好执法检查“组合拳”,开展日常检查53次、执法检查107次,立案17起,行政处罚52.1万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2起,罚款121.36万元。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开展燃气安全检查95次,共发现安全隐患266项,均已全部督促整改完善。强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共检查货车6930台次、客车3170台次、畅达农村小客运152台次、出租车159台次、公交车211台次、社区巴士225台次、危险品运输车辆1194台次,检查货运源头企业200余家次,行政处罚立案127件。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移交长江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我县期间,向我县移交信访件7件,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反馈涉及我县问题共12项整改任务46条整改措施,现已完成10项整改任务40条整改措施,其余涉及全省或全市“PM2.5浓度不达标、重点工作专项排查整治”等2项共性问题整改任务6条整改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十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印发《江安县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任务清单》,严格落实执法证件、执法服装和标志式样规范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组织全县162名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达83.7%。动态开展执法证件的审核和年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十三)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一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培训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和舆情应对机制,依法公开突发事件信息。印发《江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综合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全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常态化抓好森林防灭火、防灾救灾等工作。二是建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了一支涵盖化工、地震、山岳、水域等领域的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成为我县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社会救助的中坚力量。截至目前,全县已建立镇级应急救援队伍14支,共计420人;建立村(社区)应急救援分队215支,共计2150人,完成镇、村应急救援队伍挂牌授旗229支,并为10个非中心镇配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55人,购置消防车辆10辆,添置共计229万元的应急救援设备。三是推进智慧应急项目建设,推动涉灾部门联合会商、联合调度、联合指挥作战,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和体系,深化自然灾害联合预警发布机制,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阳春镇、夕佳山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四是持续推动“专家治安”,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协会定期为我县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十四)增强行政争议纠纷化解能力。一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打造江安县“订制调解”品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体系,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宜宾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制定《江安县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印发《“订制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等部门建立重大矛盾、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摸排化解联动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联动,县委政法委搭建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平台,实现部门融合和行政争议矛盾纠纷线上线下一站式受理、一站式解决。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县排查矛盾纠纷1887次,成功化解纠纷2964件。其中,通过“订制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854件,成功调解县法院委托移送案件731件,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563件,引导撤诉305件,涉案金额29712万元,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二是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继续走深走实。全面落实人员编制划转,构建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进乡村进社区”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2000余份,创新宣传方式,开展线上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依法解决问题。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件,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1件、受理15件、逾期未补正4件、不予受理6件;办结14件,其中确认违法3件、终止2件、撤销3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维持3件、责令履行2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2份,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办理行政诉讼应诉案件11件,其中一审5件、二审3件、再审3件,切实规范行政应诉行为。

(十五)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积极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监督的作用发挥、信息共享,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33件、政协委员提案136件,按时办复率均为100%。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切实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督执法,探索开展县镇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编制《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流程》,助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召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反馈会、江安县2022年案卷评查反馈会,及时通报涉企案卷评查情况,并逐一落实整改发现问题。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重点对7个部门9个突出问题开展整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监督。贯彻落实政务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及诚信行政水平,开展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清理全县涉农、涉企收费项目,县发展改革局联合相关部门抽查暗访55个公共事业、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规范收费清单制、有效预防乱收费行为,通过整治,全县清费治乱金额2000万元以上。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诚信政府建设,认真落实依法作出的承诺,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十八)高效使用信息化平台。一是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高效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大厅功能互补,推进“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在宜宾市率先打造“天府通办”县(区)首站,PC端和移动端正式上线运行。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高效使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资源编目工作,实时更新监管数据,切实提升监管质效。

(十九)加快推进大数据应用。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按照高频电子证明清单要求,结合企业和群众需求,大力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统一使用,不断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成立县级数字经济平台公司赋能数字产业,谋划包装数字化智能化项目11个、建成8个,完成投资6758万元。全县高新技术企业6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121家,成功创建为全国科普示范县。

(二十)积极参与示范创建。继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力配合做好宜宾市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相关工作,印发《宜宾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责任清单(江安县)》,逐项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二十一)深入推进督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2023年9月18日—9月28日,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领导带队,县纪委监委、县委依法治县办成员单位参加的督察组到各镇、各部门实地督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二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等为成员单位的江安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共收到7条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处置,核实撤销2件行政处罚。组织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系统2022年以来合计109件行政执法案件集中开展案卷评查,排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共收集意见建议50余条,并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一制定工作措施落实整改。

(二十二)全力迎接第三方评估。召开迎接宜宾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部署会议,印发《关于迎接宜宾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的通知》,对迎接第三方评估中的指标体系作了详细分工,做实做细准备工作。根据评估结果,江安县在11个市本级及区县中排名第4位。针对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推进问题整改,不断补短板强弱项。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江安建设认识不足,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责任压实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主动性不强,法治建设工作推动不力。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水平需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镇和部门对涉法事务仅是通过电话等形式进行咨询,法律顾问参与讨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较少。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目前均未被赋权,县综合执法局仅代管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未真正实现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机制尚不健全。基层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诸多因素,对下放的行政权力存在“接不住”“用不好”等情况。

(四)法治人才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尚未实现有机衔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专门人才缺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尚未完全落实,特别是镇和部门缺少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执法人员中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较少,难以满足专业执法的需要。

三、主要负责人推进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3年,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执行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高质高效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强化学习,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履行法治建设第一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宜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宜宾市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江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围绕依法执政、立法调研、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50个三级指标,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全年常务会会前学法24次,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二)强化担当,以更大的工作力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自觉立足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依法依规行权用权作为根本遵循,自觉尊崇宪法,认真落实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认真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高标准完成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聚焦重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靶向发力,全面完成2023年审计项目计划13个,1个审计项目获得宜宾市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四川省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不断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督,以更严的标准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65条,其中通过宜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发布信息7436条、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5423条,开展多元化政策解读,公开文字、动画、图片等解读信息79条,公开发布在线访谈6期,公开征集民意18期。新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基层政务公开”等5个专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筹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等专区,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组建专班定期调度民营经济发展,开展非公企业全覆盖走访,全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5166户,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148亿元,增长7%。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部门、各镇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深入实施《江安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2021—2025年)》,全力配合做好宜宾市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紧扣打造“两核一带”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战略定位,为高质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推动各镇、县级各部门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进一步落实好各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督促各镇要负责落实好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综合采取述法、考核、督察等方式,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深化法治督察,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完善法治考评工作,用好法治建设各类评价体系,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三)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进一步推进《江安县深化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方案》等执行落实,理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县综合执法局与各镇的综合执法关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更大范围内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提升县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科学合理下放权力事项,坚持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县级部门加强对各镇用好权责清单的培训和后续跟踪指导,确保各镇接得住,管得好。

(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宜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支持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监管,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

(五)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运行江安经开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裁决等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工作力度,招录有法学专业背景、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扩充到法制审核岗位、行政执法岗位,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对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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