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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江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索引号: 008702672/2026-00076 成文日期: 2026-01-04
文  号: 江府规〔2025〕1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件种类: 命令 公开属性: 法定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图片版: 下载 文字版: 下载


 

江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防火区

江安县境内所有林区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区

1.县国有林场(南屏片、怡东片、仁和片、连天山管护片);

2.南屏林区(江安镇、怡乐镇、留耕镇、夕佳山镇、红佛寺、金仙洞);

3.怡东林区(怡乐镇、留耕镇);

4.仁和林区(仁和镇、大妙镇、夕佳山镇);

5.新岩—连天山林区(大井镇);

6.蜀南竹海序景区江安林区(夕佳山镇、大井镇、红桥镇);

7.梅岭山林区(红桥镇、孔明祠);

8.高山林区(五矿镇);

9.夕佳山民俗博物馆(夕佳山镇)。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县林业竹业局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林业竹业局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强风等异常天气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安全文明用火,增强群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县林业竹业局、江安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后,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森林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镇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保障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竹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厘清责任,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本森林防火命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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