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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部门解读《江安县礼遇“江安工匠”政策及管理制度》
解读机构: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1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形式: 文字
信息来源: 县总工会 主题词:

近日,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安县礼遇“江安工匠”政策及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礼遇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到2035年,将培育造就2000名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目前,四川省、宜宾市已先后出台《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宜宾市礼遇“宜宾工匠”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江安工匠”政策及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保障“江安工匠”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礼遇政策》。

二、适用对象

由我县培育选树后确定的“江安工匠”人选。

三、礼遇政策

(一)激励优待。由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江安工匠”获得者荣誉称号,颁发“江安工匠”证书,给予“江安工匠”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用人单位每年春节前夕对其进行慰问。

(二)平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江安工匠”申请设立技能创新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资助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创新激励。“江安工匠”在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有效推动本行业节能增效、创新发展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四)推广传承。“江安工匠”在技术推广和传承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开展青年技术骨干和传承人培育,帮助更多职工(产业工人、农民工)成长为技能骨干、技术能手的,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五)挂职锻炼。“江安工匠”在应聘中小学校兼职辅导员、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医疗保障。“江安工匠”在全县二甲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挂号、收费、取药,享受“优先窗口”服务。

(七)教育保障。“江安工匠”的子女在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就读、中考升学、中职学校就读、来江转学插班等方面,予以一定支持。

(八)评先选优。建立“江安工匠”信息档案,获得者将进入“江安工匠”人才库,作为“江安工匠”进行管理、培养、宣传和推广对象,同时列入各级工匠劳模优先推荐评选后备库实行递进培养,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四、管理制度

(一)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平时学习与定期培训相结合,组织“江安工匠”学习国家大政方针、工匠精神解读资料,不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培训,展现比学赶超、开拓创新、技艺传承的良好风貌。

(二)建立联系走访制度。建立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联系走访制度,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系走访活动,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检查督促相关保障制度落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建立推荐选拔制度。充分发挥“江安工匠”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各镇、县级各单位要提供参政议事平台,让“江安工匠”积极参与有关经济建设和推进社会进步、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的会议和活动,大力支持选举和推荐符合条件的“江安工匠”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其意见和建议,鼓励其参与民主管理,为江安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四)建立宣传引领制度。在每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在各大主流媒体、广播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对工匠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五)建立退出管理制度。对经过我县培育选树后确定的“江安工匠”人选实行动态管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第1、2项继续保留荣誉称号,退出人才库,不再享受相关礼遇政策;第3、4、5、6项取消荣誉称号,退出人才库,不再享受相关礼遇政策。

1.本人死亡的;

2.退休或调离本县的;

3.侵犯知识产权的;

4.受到违纪违法处分的;

5.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享受荣誉称号的行为。

五、实施时间

本《礼遇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六、解读信息

解读机构:江安县总工会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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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安县礼遇“江安工匠”政策及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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