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江安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安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服务目录》要通过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公共服务目录》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并根据“只进一扇门”改革和“三集中、三到位”等相关要求,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公共服务目录》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应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程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江安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江安县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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