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单位地址:江安县江安镇民生路54号
邮政编码:64420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31-3933227
单位负责人:王炜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内设机构概况
(一)机构设置
江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有办公室、县委退役军人办秘书股、双拥股等3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二)机构职能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机关日常运转、公文;督查督办;党务政务公开、深化改革、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史志、创卫;绩效、人事、机构编制;人大、政协及建议、提案;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县、权益维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审计、年度财政预决算、资产管理;党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群团(团委、妇联、科协)。
2、县委退役军人办秘书股: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退役军人办日常事务。
3、双拥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接收安置、随迁配偶落户和子女入学入托等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办烈士评定和有关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办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调整、补办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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