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胡钦云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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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8702672/2022-11387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 文 号 | 江府发〔2021〕53号 | 发布机构 |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决定 | ||
各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2020年10月3日上午10时,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胡钦云在乘坐江安到民权的客运汽车上主动作为,为保护整车乘客人身安全而勇敢上前制止抓打司机、干扰司机安全驾驶的欧某某的违法行为。胡钦云的见义勇为行为,值得全县人民学习。
为弘扬社会正气,彰显时代正能量,倡导和鼓励全县广大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建平安江安,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决定授予胡钦云同志“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胡钦云同志为榜样,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发扬临危不惧、伸张正义、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积极投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江安作出积极贡献。
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主办单位: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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